
社会团体注册成立公司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成立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
在考虑将社会团体注册成立为公司之前,
-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住所。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步骤
准备材料
在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 发起成立申请书,说明拟成立社团的名称、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等。
- 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修改。
- 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包括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
- 拟吸收的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等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成立的文件。
-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等。
前期准备
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 召开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等。
- 验资,存入注册资金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等。
申请成立登记
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备案:
- 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以及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的情况。
-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关于材料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声明。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登记文件。
审批过程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 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将社会团体注册成立为公司。建议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要求。

编辑:szgszc 来源:互联网/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