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投资公司注册的一般条件
一、基本主体相关条件
股东要求:
-可以是一个股东投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监事要求:
-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股东时,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注册资本要求:
-不同类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例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等。并且如果是一人(一名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时,需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不能分期进行投资;若为两个以上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
公司名称要求:
-(用户名必须是拟设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同时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文字和内容。
经营范围要求: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二、特殊经济实力相关条件
-若涉及外国投资者,其在中国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和注册资本的出资额是重要考量因素。例如,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且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符合注册条件。
-对于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虽然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但仍然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公司运营相关条件
-投资公司需要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
-投资公司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
-投资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且投资业务应当与其直接经营业务相区分,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对某一行业的投资范围,但并不代表公司的直接经营业务。内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时,可以用通用语言描述投资范围(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除外),除从事投资业务外,还可以直接从事其他业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直营业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

编辑:szgszc 来源:互联网/公司注册